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劳动部关于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问题的函[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劳险字[1990]14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0-06-18

劳动部关于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问题的函[失效]

null

发布日期:1990-06-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能源部:

    1990年6月12日,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全国委员会向李鹏总理报送了《请求解决水电施工企业困难的紧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反映了由于水电工程局施工任务不足等原因,致使部分职工的工资不能及时支付,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困难。为此,他们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增加水电建设投资,实行以工代赈;二是提高电价,以此收入发放停工待业人员的救济费;三是调用电力系统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用来帮助水电工程局解决离退休人员、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的医药费、丧葬费和生活特殊困难”。

    我们认为,水电工程局目前所遇到的特殊困难,可按国务院今年3月7日《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停工待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传电报)的有关规定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参加了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应从电力系统的退休养老基金中开支。考虑到职工退休养老基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专项基金,是他们的活命钱,因而必须实行严格的专款专用,不应用于参加统筹职工离退休费用以外的开支。目前,电力系统的统筹已经搞了四年,退休养老基金虽然有了少量的积累,但还不能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时退休费用急剧增加的需要。为此,请你们继续采取措施加强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杜绝将这项基金挪作它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