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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6-12-15

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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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2-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领导,规范各联系点的工作,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10--12个在政务公开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特色明显 、创新性强的乡镇(街道)、部门,作为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并做好对联系点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及时向联系点传达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决定;

    (二)经常深入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及时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有关工作难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交流公开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对策措施;

    (三)采取多种方式,对联系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联系点提高工作水平;

    (四)总结联系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做法、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办法,对拟出台的制度、措施先行进行验证和试验,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条 联系点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好政务公开目录,严格政务公开程序,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二)自觉遵循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运用各种形式与载体,不断规范公开做法,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三)主动接受市及市(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四)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公开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创新公开模式,破解公开难题,提高公开质量;

    (六)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方面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联系点单位要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并提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对策及措施,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第六条 联系点单位年初要将公开工作计划、公开实施意见报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与市政务公开办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

    第七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终会同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基层联系点进行考核,对做出成绩的联系点,在当地政务公开考核中给予适当的加分。对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其联系点资格。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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