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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7]5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06-25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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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6-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人身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T36-2007,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人身保险公司充分认识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真遵照《规范》要求,指定专门机构,设置岗位,配备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熟悉人身保险业务和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的保密制度、归档制度、交接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查(借)阅制度、鉴定销毁制度、统计制度等管理制度,以及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根据《规范》中《业务文件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不能低于《规范》要求。

    附件: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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