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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香樟路两厢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05]36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7-28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香樟路两厢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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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7-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加快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实施规划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将位于香樟路(白沙湾路至韶山南路)规划路幅及绿化带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收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47993.11平方米,具体地块及界址以2004年12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勘测定界的测绘图纸和界址点为准。

    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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