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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市国税发[2003]16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2003-05-05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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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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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务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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