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交强险罚没收入缴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专户指导意见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6 | 发文文号 | 赣道救办[2012]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2-05-28 |
各市、县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财政局):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将未投保交强险罚没收入缴入各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的通知》(赣财法[2011]42号)印发后,从2011年度各市、县救助基金上报的财务收支报告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011年度已筹集了交强险罚没收入187.6万元,部分市、县的工作做法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各市、县未投保交强险罚没收入能全额进入各地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现将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1、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与交警财务部门、事故处理部门的沟通,并得到交警部门领导、相关科室支持,以更好地配合并布置此项工作。
2、具体业务操作上在以下二方面做好衔接工作。
(1)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交警罚没收入中的未投保交强险罚没收入单列,并在非税收入专户中设置未投保交强险罚没收入项目代码。财政部门按季度将该项目代码项下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国库,预算科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103类“非税收入”05款“罚没收入”01项“一般罚没收入”21目“交强险罚没收入”,同时按照缴库金额相应安排预算支出,入当地救助基金专户。
(2)银行部门。财政局发函至专业银行,明确银行各营业网点将违法代码为“1017”的罚没收入(未投保交强险罚没收入)缴入财政部门设置的相应项目代码中,单独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各市、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密切与交警部门的合作,通过交警执法过程中加强上路检查来促进各地投保交强险比例的增长,缓解救助基金垫付压力,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通过交强险和救助基金二种渠道得到及时救助。
江西省道交救助管委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