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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8]1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8-01-1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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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税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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