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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来往于香港与深圳大铲湾的小型船舶直接在口岸办理进出境手续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6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6-26

关于来往于香港与深圳大铲湾的小型船舶直接在口岸办理进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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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方便来往于香港与深圳大铲湾的小型船舶办理进出境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自2008年7月1日零时起,来往于香港与深圳大铲湾的小型船舶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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