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商务部 宣传部 外交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第3号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2-02-01

商务部 宣传部 外交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第3号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2-02-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修订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现予公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2007年第27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宣传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