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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低档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税流字[1994]43号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4-05-23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低档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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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5-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昆明、玉溪、曲靖、楚雄、昭通、大理、红河、保山地、州、市税务局:

    鉴于我省卷烟生产企业对部份低档卷烟的出厂销售价格已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对我省部份低档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调整如下:

    牌号烟支包装规格最低计税价格

    春城27×70精装(包括简装)775元/箱3.10元/条

    天平27×70精装(包括简装)300元/箱1.20元/条

    金沙江27×70精装(包括简装)525元/箱2.10元/条

    翡翠27×70精装(包括简装)775元/箱3.10元/条

    宝石27×70精装(包括简装)700元/箱2.80元/条

    红樱27×70精装(包括简装)300元/箱1.20元/条

    春耕27×70精装(包括简装)175元/箱0.70元/条

    昆湖25×(64+20)全包装2210元/箱8.84元/条

    三塔25×(64+20)全包装3000元/箱12元/条

    春城25×(64+20)全包装1124元/箱4.50元/条

    春城25×(64+20)条包玻璃纸1096元/箱4.80元/条

    以上计税价格调整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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