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3]39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3-10-23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