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10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深圳 发布日期 2009-03-0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9-03-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局暂不执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也不使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

    二、各区局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所得税证明》时,需告知市局并统一编号。

    二○○九年三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