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内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6 | 发文文号 | 赣商财字[2010]498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0-10-25 |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内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内贸专项资金对我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促进作用,我们制定了《2010年内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江西省内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江西省内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建立长效的发展促进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安排的2010年江西省内贸专项资金20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2010年江西省内贸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政策引导,注重效应”的原则,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支持内贸市场体系建设。
2、支持扩大城乡消费。
3、支持内贸市场运行监测。
4、支持内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贸市场体系建设
1、支持乡镇农贸市场建设。
(1)支持范围: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6号),新建或改造的符合《江西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试行)》的乡(镇)农贸市场。
(2)支持标准:支持每个农贸市场2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2010年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②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土地使用权证明。
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⑤项目建设设计平面图。
全省支持30个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符合条件的先申请,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二)支持扩大城乡消费
2、支持农产品销售。
(1)支持范围:
① 大米、冷鲜肉、柑桔、淡水产品进入省外超市门店超过20家且当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四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②其他农产品进入省外超市门店50家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支持标准:
①对大米、冷鲜肉、柑桔、淡水产品进入省外超市门店超过20家且当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四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5万元;进入省外超市门店超过30家且当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四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10万元。
②对其他农产品进入省外超市门店50家(含)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农产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5万元。
(3)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销售合同、省外超市销售额证明材料。
3、支持省产品省外销售。
(1)支持范围:在省外重要消费型大城市建立综合性省产品展示、销售平台和宣传、推广省产品品牌的流通企业。
(2)支持标准:
①在省外重要消费型大城市建立综合性省产品展示、销售平台且当年进场或推介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流通企业,按照每个企业展示、销售场地年租金(或相当于年租金)的3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②在省外重要消费型大城市宣传、推广省产品品牌力度排名前5位的流通企业,每个支持5万元。
(3)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
③省外销售额证明材料。
④宣传、推广合同,证明宣传、推广力度的材料。
4、支持赣菜品牌建设。
(1)支持范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餐饮业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号)精神,支持“创赣菜品牌四百工程”(培育江西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各100家)。
(2)支持标准:
①支持名菜、名点、名厨、名店的认定、展示、比赛、宣传推广等活动。
②支持出版《江西名小吃》、《江西名厨》、《江西名店》《江西名菜》。
(3)申报材料:
①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实施方案、批复;
②有关费用支出的凭证。
5、支持举办扩大消费重大活动。
包括江西商品大集、 江西金秋购物消费月、江西名优风味小吃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活动。
(三)支持内贸市场运行监测
6、支持建立省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1)支持范围: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字[2009]271号)精神, 支持建立省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2)支持标准:支持购置设备及软件30万元,房屋装修及设备维护经费10万元。
7、支持省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建设。
(1)支持范围: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字[2009]271号)要求,支持省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建设。
(2)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的办法,对2009年确定的省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支持15万元,用于购置执法装备。
(3)申报材料:用于添置执法装备相关税务发票的复印件。
8、支持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1)支持范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和《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秩发[2010]339号)精神,对全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优势企业予以奖励。
(2)支持标准:设区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名,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县(市区)生猪屠宰管理先进单位12名,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屠宰加工优势企业10名,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
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9、支持成品油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支持范围:建立全省成品油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和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2)支持标准:
①支持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成品油监测企业购置电脑设备。
②支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专家评审、审议发布等活动。
(3)申报材料
①《江西省成品油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②《江西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③有关费用支出的凭证。
(四)支持内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支持全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业绩考核。
11、支持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内贸调研培训和宣传推介。
12、其他。
三、监督检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负责监督项目执行情况,不定期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抽查。如发现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细则》由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