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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教财[1994]49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9-18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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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9-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专业,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和学习的基本需要,参照当前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专业奖学金标准。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民族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700元、其他类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定。除专业奖学金外,上述专业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本通知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39号]有关内容和《关于增发高等师范院校等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教财[1991]44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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