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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 161 发文文号 内政办字[2006]153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8-06-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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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乌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简称枢纽工程)是自治区“十一五”重点项目之一,也是《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安排的干流梯级工程之一。作为我区段黄河干流上唯一的控制性工程建成后,可以灵活、方便地控制黄河我区段汛期流量,有效减轻黄河凌汛灾害,同时对沿黄各盟市水资源调配也具有积极意义。枢纽工程目前已报水利部审查,前期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目前在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淹没范围内仍有在建和拟建的工程项目不断开工,极大地增加了枢纽工程的移民搬迁、征地补偿费用,并造成大量固定资产投入的浪费,严重影响了枢纽工程的顺利实施。为了进一步推动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淹没范围内停建各类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盟市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切实加强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淹没范围内的土地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有关盟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淹没范围(详见附件)内的所有在建项目和工程认真进行一次清理,禁止新批任何建设项目,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对违反本通知精神仍在进行建设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今后,各级有关部门在批复枢纽工程周边地区建设项目时,要征求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各有关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淹没区规划,统筹考虑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及发展问题。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区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以确保枢纽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附件: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淹没范围示意图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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