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07]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