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提取资本保证金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保监财会〔2005〕877号 |
法规类型 | 102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5-10-10 |
保监财会〔2005〕877号
国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冻资本保证金的申请报告》(国信人寿〔2005〕38号)和《关于解冻资本保证金的申请报告(二)》(国信人寿〔2005〕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以下方案提取资本保证金:
一、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你公司可以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浦江支行的资本保证金5000万元整全部划拨至下列账号:
户名: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35030188000092551
二、2005年12月22日前,你公司不得擅自动用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的5000万元资本保证金。2005年12月22日后,你公司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提取该笔资本保证金。
此复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