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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五矿(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交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9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03-0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五矿(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交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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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3-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260号)的规定,五矿(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其总机构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15万元。该企业在标准以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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