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民政年鉴·2008》组稿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民办函〔2009〕44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2-2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8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民政工作历史上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民政人同全国人民一道战胜磨难,攻克时艰,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做好《中国民政年鉴·2008》(以下简称《中国民政年鉴》)的编纂工作,将这不寻常、不平凡的一年载入民政史册,向共和国60华诞献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确保《中国民政年鉴》顺利出版,做好编辑组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国民政年鉴》编纂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组稿任务。民政部将成立《中国民政年鉴》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主任由窦玉沛副部长担任。请各地确定一名厅(局)领导担任编委会成员,负责本地的组稿、审稿等工作;确定办公室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年鉴特约编辑,负责具体落实和有关协调工作;安排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撰稿、组稿等工作。鼓励特约编辑亲自撰写稿件。
年鉴编辑部设在民政部档案资料馆。
二、稿件内容和要求
各地提供的稿件包括“地方党政领导论民政”、“2008年地方民政工作”、“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等内容。
(一)地方党政领导论民政。
各地提供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地方党政领导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的全文,并注明标题、副题和时间;地方其他党政领导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与论述,作简要概述,按领导职务排序组成一篇稿件(约2000字)。
(二)2008年地方民政工作。
各地撰写本省(区、市)2008年民政工作发展综述(约3000字)。综述采用第三人称写法,切忌撰写成工作报告,而应直接叙述每项民政业务的重要政策、主要成绩和作用影响。对民政业务的划分不宜过细。各地在撰写时可以参考已出版的《中国民政年鉴》。
(三)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涉及的省(区、市),提供全面反映抗击灾害工作的综述性文字材料(约800字);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四川、甘肃、陕西提供全面反映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的综述性文字材料(约1500字);其他省(区、市)提供全面反映支援地震灾区、组织抗震救灾捐赠等工作的综述性文字材料(约800字)。
三、图片内容和要求
(一)反映领导关心民政工作的照片。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当地视察民政工作的照片;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关心民政工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的照片。每个省(区、市)提供6—8幅照片。
(二)反映民政业务的照片。业务工作照片应突出典型性、生动性。每个省(区、市)提供6—8幅照片。
(三)反映抗震救灾工作的照片。包括中央领导视察灾情、指导工作、慰问群众的照片;灾区民政部门不畏艰险、奋力救灾的照片;全国民政系统通力协作、对口支援的照片。每个省(区、市)提供4—10幅照片。
(四)各地提供的照片应当经领导审核,排好顺序。所有照片要附文字说明,以及摄影者或照片提供者姓名。文字说明要准确简练,对照片中的人物要说明职务和姓名。
四、专版征集
为迎接新中国60华诞,《中国民政年鉴》设立了彩页宣传专版,重点宣传60年来各地民政工作的辉煌成就,展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形象。各地要把组织刊登专版作为一项重要的组稿工作来抓,积极做好稿件撰写和图片整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国民政年鉴》的窗口作用,向国内外广泛宣传民政工作的成就和经验,为国庆60周年献礼。
五、报送方式
(一)请各地将担任编委、特约编辑和联系人名单于
(二)各地报送的稿件需提供纸介质文稿和电子版文稿(word格式)各一份,其中纸介质文稿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稿件和照片请于
《中国民政年鉴》专版征集函、征订函等将由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另行印发。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 系 人:林林
联系电话:(010)58123706
传真电话:(010)5812370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档案资料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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