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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9)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6]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5-2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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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5-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06年3月31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通告。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事宜。对逾期仍不缴纳者,我局将依据《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附件:

    1.欠税公告信息清册1

    2.欠税公告信息清册2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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