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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10-30

(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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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0-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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