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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10-30
(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null
发布日期: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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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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