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氨纶反倾销案中有关韩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8号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8-05-23 |
【效力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
一、自
二、对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58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39号公告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