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地税营[1996]40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6-09-18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07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107号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开通纽约至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14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国和美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但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开通纽约至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开通纽约至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6]149号
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达成的有关协议及中国民航总局外许[1995]035号文件,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将于1996年3月4日,开通纽约至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货运航班,具体情况如下:
航班号:FM0087/0088
机 型:B747F
班 期:每周三、六
航 线:纽约--芝加哥--安克雷奇--北京--上海--东京--安克雷奇--纽约
北京、上海至东京间无业务权,美国长青航空公司不再经营上述航线。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认真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