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5]308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5-04-1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4-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反映畜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各地要求省局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81号)继续执行。

    二、对经营猪、牛、羊等鲜肉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如果其经营的鲜肉产品是委托定点屠宰场宰杀的,其应纳增值税由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委托定点屠宰场按次代征,执行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规定。

    三、未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的地区,对固定业户经营猪、牛、羊等鲜肉产品应纳的增值税实行按月核定征税,非固定业户经营鲜肉产品应纳的增值税实行按次征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