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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第23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5-11-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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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1-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类纳税咨询的答复时限,按照《江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承诺制度》(苏国税发[2004]226号)的规定执行。

    二、办税服务厅的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工作意见》(苏国税发[2003]127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261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地在贯彻落实《规范》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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