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成经信发[2013]60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3-05-13 |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内各产业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切实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推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并落实三级协调会议制度
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县经信局要深入项目现场,准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梳理并积极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立项、环评、土地拆迁、基础配套等问题,区(市)县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市重大办,仍无法解决的,市重大办将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各区(市)县要定期(每月月底前)或不定期向市重大办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经信局已牵头协调解决或提请市重大办协调解决的项目具体问题,市重大办将对区(市)县的上报问题情况进行全市排名通报。
二、完善重大项目调研督查工作
健全市经信委领导和产业处的项目联系制度,各产业处要切实抓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项目促建工作,要确定专人跟踪服务相关重大项目,采取实地调研查看、电话了解等多种方式,准确掌握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问题提交市重大办,市重大办将对此进行每月汇总通报。市重大办要重点加强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管理,确定专人包片跟踪服务,采取深入项目现场、参加片区项目问题协调会、参加片区项目座谈会等方式,动态掌握重大项目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三、完善重大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各区(市)县每月3日前上报当地重大项目上月投资进度、形象进度、图片等项目信息以及问题协调情况,并将特别重大项目的开工、投产等重要推进节点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重大办。市重大办对区(市)县上报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后,于当月10日前形成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对区(市)县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市排名通报。
四、完善重大项目数据库
各区(市)县要按照签约储备、促进开工、加快建设、竣工投产、量产达产“五个一批”的标准和要求,加强项目梳理更新工作,做好项目动态管理,增减项目或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市重大办,使全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保持持续更新。其中:对签约储备项目,各区(市)县经信局要加强与当地投促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项目移交机制,准确掌握新签约注册重大项目情况以及项目投资协议内容,及时补充完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签约时间、计划开竣工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基本信息;对量产达产、竣工投产项目,要积极做好项目后续跟踪服务,督促项目尽快量产增效或启动后续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