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财税[2005]55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5-07-10 |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