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报送及数据传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财企[2008]16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8-05-06 |
各区县财政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报送及数据传输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08]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对快报数据的传输方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上报快报的企业先确定快报数据是否涉密,如属涉密数据,应存储在涉密介质上,如涉密U盘,报送给各区县财政编报部门;如属非涉密数据,可通过各区县财政编报部门指定的邮件地址传输报送。
二、各区县财政上报市财政的快报数据,应通过市财政局局内网进行报送。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