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国税进[2007]1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1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7-03-29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