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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津国税发[2010]3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2010-12-3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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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2-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2010年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2009年度申报表中相关指标符合财税[2009]133文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直接享受该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当年度申报表中相关指标符合财税[2009]1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直接享受该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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