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国税所一[2006]223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6-12-08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