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因系统故障,我局决定将2014年1月(申报期)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申报纳税期限延至2014年1月17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