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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2014年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4-01-16

关于2014年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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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尊敬的纳税人:

因系统故障,我局决定将2014年1月(申报期)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申报纳税期限延至2014年1月17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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