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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部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函〔2009〕53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2-16

民政部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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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宣部。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民政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支持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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