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图书室”和“夕阳红图书室”援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民办函〔2007〕147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6-2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第五期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07〕52号)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爱,丰富老年人和孤残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决定在全国社会福利机构中开展“蓝天图书室”和“夕阳红图书室”援建活动。现将《“蓝天图书室”和“夕阳红图书室”援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蓝天图书室”和“夕阳红图书室”援建活动实施方案
民政部办公厅
“蓝天图书室”和“夕阳红图书室”
援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第五期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07〕52号)精神,扎实做好在全国社会福利机构开展“蓝天图书室”和“夕阳红图书室”援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蓝天图书室”和“夕阳红图书室”援建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张世峰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副主任:宋珊萍 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副总编辑
成 员:甘薇薇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社会福利二处处长
李 浩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社会福利一处处长
秦 艳 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报刊采编中心副编审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具体负责“蓝天图书室”和“夕阳红图书室”援建工作。
二、“蓝天图书室”援建
1. 申报对象:全国各类儿童福利机构
2. 援建数量:1000个
3. 申报时间:
4. 申报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将要援建的儿童福利机构图书室数量、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汇齐后直接报组委会办公室。
5. 图书品种:每个图书室援建300个品种的图书
6. 援建费用:每个图书室300种图书,总价值为4000元,主办单位和参加援建的出版单位承担2000元;其余2000元按1:1比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拨付1000元,省级留用彩票公益金拨付1000元。
7.图书发运:省级援建经费到齐后,主办单位直接发书到各地儿童福利院。
三、“夕阳红图书室”援建
1. 申报对象:全国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2. 援建计划及数量: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分三批完成,首批援建城市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数量为1.2万个。
3. 首批申报时间:
4. 申报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先制订本地的3年援建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前完成援建。然后将援建计划和首批要援建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图书室数量、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汇齐后直接报组委会办公室。
5. 图书品种:每个图书室援建200个品种的图书
6. 援建费用:每个图书室200种图书,总价值为2000元,主办单位和参加援建的出版单位承担1000元;其余费用按1:1比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拨付500元,省级留用彩票公益金拨付500元。
7.图书发运:省级援建经费到齐后,主办单位直接发书到各县(市、区)老年人福利机构和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四、总结表彰
活动结束后,在第五期活动总结时,将对积极参与援建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五、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邮编:100721)
“蓝天图书室”联系人:邹明明
联系电话:(010)58123271(兼传真)
“夕阳红图书室”联系人:张晓峰
联系电话:(010)58123258,(010)58123256(传真)
出版单位联系人:秦 艳 田亚硕
联系电话:(010)66026808,(010)66088330
附件:1.援建“蓝天图书室”申报表
2.援建“夕阳红图书室”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