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化年鉴》(2009)及《中国文化年鉴》(2010)组稿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办科技函[2010]36号
法规类型 108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0-02-08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化年鉴》(2009)及《中国文化年鉴》(2010)组稿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0-02-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中国文化年鉴》由文化部主办,新华出版社编辑出版发行,自2001年开始每年出版一册,现已出版七册,面向全国发行。

  《中国文化年鉴》由文化部部长任主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等相关单位为支持单位,负责年鉴稿件的组织和内容的审定。为切实做好《中国文化年鉴》2009年版及2010年版的编辑出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稿内容

  为加快出版进度,《中国文化年鉴》(2009)及《中国文化年鉴》(2010)同时组稿,分册出版、发行。其中,《中国文化年鉴》(2009)收录2008年度内容,《中国文化年鉴》(2010)收录2009年度内容。

  二、组稿人员

  《中国文化年鉴》(2009)、《中国文化年鉴》(2010)拟在卷首部分增设《中国文化年鉴》编撰人员名单。编撰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文化年鉴内容的组织、撰写、提供,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0日前,将一名编撰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以便开展工作。

  三、组稿时间

  请各单位将《中国文化年鉴》(2009)的文稿及图片于4月1日前,《中国文化年鉴》(2010)的文稿及图片于4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具体要求附后。

  联系电话:010-63073017,010-59881677

  传   真:010-63073017

  电子信箱:wenhuanianjian@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文化年鉴》编辑大纲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