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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8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1-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null
发布日期: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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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运行工作长期、稳定开展,经过前期准备和测试验证,海关总署定于2011年4月1日起启用ARINC网地址BJSCC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原报文传输格式不变。原临时使用的SITA网地址BJSHGCA将于2011年5月31日起停止使用。请各航空公司做好相应系统调整工作,并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进行传输测试,测试成功后切换至正式接收地址,并停止向原临时地址传输数据。切换相关技术资料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站
www.chinaport.gov.cn
“口岸公告栏”下载。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
1.24小时热线电话:010-95198,13911827855
2.热线邮箱: rexian@chinaport.gov.cn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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