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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复〔2012〕81号
法规类型 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2-09-25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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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9-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推荐阜宁县金沙湖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盐政发〔201220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

二、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8.0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沙湖大桥,西至喻口古镇,南至329省道,北至金沙湖北路。

三、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金沙碧水的资源优势,努力建设融生态休闲、运动健体、温泉度假、文化体验于一体的高品质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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