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3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3-05-30 |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