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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1-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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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3-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现将2011年有关农产品适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0年有关农产品进口数量均超过当年触发水平数量,其中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的部分将转入今年,并相应减少今年的触发水平数量,2010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1年度可适用协定税率的实际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截至2011年2月22日,原产于新西兰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3000)本年度累计进口申报数量为1566.113吨,加上去年以在途方式进口的198.529吨,合计数量已超过今年1505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水平数量。因此,自2011年2月26日起,对上述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有关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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