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48 | 发文文号 | 京财税〔2013〕2621号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13-12-24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 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7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
抄送: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