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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3]35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3-08-2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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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8-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如其企业所得税既适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又适合财税[1994]1号文件对新办商业企业的减免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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