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