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地税函[2007]1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07-01-22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收集《安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省局已于2006年11月20日以湘地税函〔2006〕1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