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9 | 发文文号 | 桂财税〔2012〕5号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2-01-11 |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南宁海关 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