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教人厅函[2011]14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1-07-1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我部定于2011年7月22日上午以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主要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加强教育人才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组织实施好《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届时,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单位作交流发言。
三、会场安排及与会人员
1.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出席人员:教育部负责同志,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教育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教育部及有关中央部门在京直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人才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位),发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分会场。出席人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人才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省属有关高校(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安排)和其他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人才工作的负责同志、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部分教师和管理人员代表。
3. 教育部各直属高校设分会场。出席人员: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人才工作的负责同志(其中,在京直属高校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有关职能处室和学院负责同志、部分教师和管理人员代表。
四、其他事项
1. 定于
2. 请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单位于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部各直属高校负责汇总本会场内的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填写分会场会议回执(见附件2),并于
4. 受网络视频系统条件所限,请京外的有关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分会场出席会议,请有关高校主动与本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参会事宜。
联系人:教育部人事司人才办张旭,夏大飞
联系电话:010-66096573 (传真) 66097601/7659
电子邮箱:zhangxu@moe.edu.cn
附件: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