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1 | 发文文号 | 内政办字[2007]6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7-03-23 |
现将《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表彰 方案 通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纠办发〔2007〕1号)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政府办公厅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7年3月底以前)。成立政府办公厅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各有关处室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3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2007年4月底以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处室、单位的工作方案,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列出具体项目,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将自查登记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2007年6月底以前)。5月底以前,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各单位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审核的基本原则是:(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2)属于办公厅举办的确实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4)各处室和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举办项目。6月底以前,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审核意见,经有关程序审定后,向各处室、各单位通报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建章立制(2007年7月)。各有关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政府办公厅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厅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或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政府办公厅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要突出清理重点,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对推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切一刀”,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和单位要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