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3]28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10-0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3-10-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