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发[2003]28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10-09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