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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4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 〔2013〕 241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13-12-2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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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26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正厅局级),加挂重庆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的审批。

2.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初审。

3.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初审。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6.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核。

7.取消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8.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

9.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10.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11.取消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性演出经营项目变更初审。

12.取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变更初审。

13.取消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变更初审。

14.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5.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6.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7.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

18.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9.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20.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2.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3.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4.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5.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6.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7.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8.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

9.根据国务院职能转变下放的需要省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承接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馆领域公共服务,组织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其健康协调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五)整合文化产业业态,促进文化产业综合集成发展。规划引导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指导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

(六)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行业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拟订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负责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机构的行业监管,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九)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协同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侵权盗版案件,承担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监管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相关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收录管理。

(十四)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有关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五)指导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对外贸易。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版权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卫处)。

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办、信息、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拟订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单位及重点设施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综合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核,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组织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

(三)规划发展处(改革办公室)。

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研究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文化领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依法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四)干部人事处(引进智力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财务处。

管理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配合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七)公共文化服务处(全民阅读活动办公室)。

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发展。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全民阅读活动。

(八)文化市场处。

拟订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培育和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对文化领域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九)科技处。

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艺术处。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国有文艺院团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二)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对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监管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组织指导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负责非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批管理,承办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书号、版号和条码的管理。

(十三)新闻报刊处。

承担对全市报纸、期刊出版活动和报刊社、通讯社驻渝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审批管理,组织对市内报纸、期刊的审读和舆情分析,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报刊从业人员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四)印刷发行管理处。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协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进口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和非法、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拟订印刷复制行业和发行网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内部资料印刷管理,负责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认定。

(十五)数字出版处。

规划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指导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承担对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负责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负责网络动漫、游戏出版环节的监管。组织互联网出版审读及舆情分析。

(十六)版权管理处。

拟订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市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负责著作权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协同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处理对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协调推动著作权领域“走出去”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七)电影处。

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上报、批复及影片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协调重大电影活动,组织实施惠民电影放映工程。

(十八)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和新媒体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九)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

(二十)宣传处(电视剧处)。

承担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领域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指导并协调电视剧创作题材备案公示,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负责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二十一)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重大活动,指导促进对外文化贸易。

(二十二)重庆市文物局。

负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推荐、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和考古成果评审及文物鉴定。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市文物、博物馆安全,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纪委与重庆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审计处合署办公。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下设办公室(正处级),承担具体工作,与组织处合署办公。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6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5名(其中2名分别兼任市版权局副局长和市文物局局长);党委书记1名〔由主任(局长)兼任〕、专职副书记(副厅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纪委书记和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与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府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授权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重庆市文化委员会行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但不直接从事相关的执法活动。

(二)原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交由新组建的重庆市文化委员会管理。有关事业单位更名、调整事宜,由新组建的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按程序办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原《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办发〔2009169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办发〔20091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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