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总署公告〔2010〕41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0-06-29 |
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境快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见附件1);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见附件2)。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doc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