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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马地税函[2004]398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4-08-0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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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8-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24号)转发丝称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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